大学功能

大学功能与职能的区别

:“走出象牙塔”后的大学的功能和责任都在扩展。严格地说大学的“职能”与“功能”是有区别的,但又是相互联系与转化的。继教学、研究、服务之后,“交往”正在成为现代大学的第四功能。现代大学的概念具有多义性,也是发展着的。守护大学理念,创新大学制度,是大学薪火传承的根本保证,也是大学应有之社会责任。 关键词:职能 功能 责任“交往” 现代大学 “走出象牙塔”后的大学正面临许多新的挑战与机遇。讨论大学的功能和责任的一个关键纬度是对大学与社会关系的把握,而大学与社会的关系本质上又是教育与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体现。这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就曾经评论过“教育万能论”。纵观历史,教育与社会的关系上的各种学派林林总总很多。UNESCO的报告《学会生存》曾归纳出主要有4个学派:理想主义认为教育是为它本身而独立存在的;意志论者深信教育不受社会结构可能发生的如何变化的影响,能够而且必须改变世界;机械决定论主张教育的形式和前途直接为周围环境中与之发展的各种因素所控制;最后由这4种观点派生出来的学说则假定:教育必然重演、甚至加深和延续社会上遗留下来的坏事……他们主张:不彻底改变社会,就不可能解救教育。这4种观点都有其逻辑上的道理,但又都没有对现实情况提出完整的说明、或能够激起具体而明确的行动。 我们的研究能否跳出这点呢?显然,首先需要的是概念的清晰和逻辑的缜密。 一、大学“职能”与“功能”辨——“应有”与“实有”? 大学功能研究一直是颇多争议的领域,大学功能何谓?首先涉及的是对“功能”与“职能”的同异的辨析。在中文中,“职能”与“功能”的区别还是比较清楚的。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的《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整补本)的解释,“功能”是指“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效能”,而“职能” 则是指“人、事物、机构应有的作用;功能”。两者都是一种“作用”,但主要区别在“功能”之“功”含有“功效”之意,特别是表示其实际产生的(“所发挥的”)且是有利的作用,带有价值评判上的肯定;而“职能”之“职”则是带有职业或职务责任之“尽职”之意,也就是讲,并不在乎其实际作用效果是正面还是负面的,就如人们常听说的“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中的“天职”一说,是其“职”之所在和所“应(有)” 的、必须履行之“职”,否则就是“失职”。其次,“功能”重在强调对外产生的效用,是一种“实然”的效能,“职能”重在表示组织内在的规定和要求,是一种“应然”的职责。 因此,按照中文的语义要求,我们在使用“职能”时,应该更为严谨和规范。所谓“大学的职能”必须严格限制在大学的职责范围内,也就是一切“大学”所必须履行和完成的共性的职能,否则就是大学的“失职”。具体说来,比如,说教学育人是所有大学的职能是完全应该的,或者进一步界定专业教学是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不可推卸的基本职能是可以的,因为大学与基础教育、普通教育的根本区别就是大学必设有专业学科,读大学必有所学学科专业的区分,也就是说,没有专业设置、不进行专业教学的就不是大学。同时,不同类型的大学的职能又是有区别的,比如,学术研究可以被确定为研究型大学的职能之一,否则就是名不副实。但不能反过来要求所有的大学(如美国的社区大学)都把研究列入自己的基本职能。教学型大学也需要、也应该从事学术研究,否则无法保证教学职能的良好实现,当然也可以产生研究创新的“功效”,但一般不作为“职能”要求。所以,任何组织或机构,在其建立之时就必须有其基本职能规定,但不等于不可以有衍生的其他职能,但这些职能在开始时还不是明文规定“应有的作用”,严格地说还不是“职能”,但可以说是该组织(机构)发挥的一些作用,如果是对社会或某个(类)对象发生了“有利的作用”,我们一般也可以说是该组织的“功能”。随着这种作用的不断显现,从外显的有利作用到内化为自觉的职责,有的“功能”就会逐步被自觉认同为必须履行的“职能”了。所以,“功能”要比“职能”更宽泛,且主要是从其实际产生的正面效应、积极作用上加以界定的;而“职能”的使用则应有较为严格的限定,但又一般不对其产生效果给予价值评判(有利还是不利、甚至有害都不妨碍其的存在和作用显示)。产生正面效果的“职能”一般也被人们称为“功能”,因为这已经是“发挥出的有利作用”了。所以大学的“职能”应该被包括在大学的“功能”中,而大学的实际“功能”总是会超出大学的“职能”所限范围。 其实,就上述《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功能”与“职能”两个概念的释义的严密和准确性而言也是值得斟酌的。比如关于“功能”的释义中的“有利的”一说也具有模糊性:对谁有利?何谓有利?这本身是一个会产生歧义的地方。再如对“职能”的解说中至少有两点可以讨论:一是关于具有“职能”的主体到底有哪些?是否所有的“事物”都有“职能”一说?(“机构”是否也应该归属在广义的“事物”概念中?)自然事物是否有“职能”?无“职”何来“职能”说?自然事物之本质就在于它是自然而然的、“自在”的存在,何来“应有的”与“不应有的”作用可言?(其实对自然人来说也不存在所谓的“职能”一说)。所以我认为“职能”一般应该用来表述人为设置的组织、机构、部门(或事物?)的“应有的作用”。也就是说在该组织、机构、部门设立之时,就应该确定其应有的作用范围之所在,非人为之事物无“职能”之说;其二,这个词条中本身已经用“功能”来释“职能”,也就把两个概念作为同义词了,但这恰恰说明两者的区别是十分有限的。概念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本身是具有相对性的,“功能”与“职能”的区别也不是绝对的。(奇怪的是同样具有权威性的《辞海》中有“职能机构”、“职能管理制”等条目,就是恰恰找不到“职能”词条,是无意间的疏忽?还是有意的回避?也许是一个小小的聪明的“遗漏”!) 在大学的“职能”与“功能”之争中,我们还应该考虑与西语的对应性。比如在英语中“function”就包含了中文中“机能(官能)”和“功用”两个含义。我认为,“机能”更接近“职能”之义(如前所述,我认为所谓的“职能”主要是就一个人为的机构、组织或事物“应有的作用”,而对于自然事物是很难说存在什么“应有的”与“不应有的”作用的区别的),“功用”更接近“用途、用处”之义,英语中还可以用“use”来表述,如提出“服务”是大学第三功用的克拉克u2022克尔的名著《大学的功用》用的就是复数“uses”(国内也有译为《大学的功能》的)。实际上,国内高教理论界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并未加严格区分的原因之一,也是由于翻译上的两者通用。随便找一本这方面的译著就可以发现这样的例子。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中文科译的那份最著名的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的报告《教育——财富酝酿其中》中的就有“高等教育的功能”一节,但在行文中用的却是“职能”。 所以,大学的职能与功能在一般情况是通用的,难以泾渭分明,但在同时使用时就该区分其存异之处:“大学职能”应严格限制在所必须履行的“应然”职责,否则就有“失职”之嫌。“大学功能”重在强调对社会产生的效用,是一种“实然”的效能。“职能”应该谨慎设定以经得起社会问责与检验,“功能”则应大力发挥以获社会公认和支持。相关的讨论既要注意两者间的区别,更要关注两者间的联系与转化,即大学职能的圆满完成也将是大学功能的良好发挥,而大学功能的社会认同将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大学职能的外延,条件成熟时将有可能逐步内化为大学的职能(如“研究”之于研究型大学)。 二、从单功能到多功能——大学的“第四功能”何谓? 至于大学功能的具体设定和表述,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大学功能讨论往往关注的实际上是指高等教育整体的功能,也就是高等教育的社会功能,这种社会功能又可以分为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当代人们热衷讨论的还有教育的生态功能,其实这也是一种社会功能,因为人们对自然生态的态度和行为总是通过社会实施的)。还可以分为又有教育对社会整体的功能和教育对社会成员个体的功能、教育在把个体人变为社会人过程中的功能和为个体人提供个人发展的知识与才能方面的功能等等。有关这些都已经有许许多多的讨论高见,我认为这类讨论更多地是涉及大学理念的范围。而另一头是关于大学的微观层面的具体功能的讨论,如大学的管理功能、大学的群落的功能、大学校园的功能等,这些讨论涉及的许多问题其实是具体的不同部门的职能问题。当然试图以系统论的结构与功能的关系的分析中来缕析大学作为一个自组织系统具有的多种功能,也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角度。而我认为,研究大学功能最重要的恰恰是中间环节、或者说是中观层面的大学功能考察,即大学所特有的、既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与机构、又有别于其他类型的教育机构的功能,这就是人们讨论最多的、也是我最感兴趣的有关大学“两功能说”还是“三功能说”,或者有没有、如果有,什么是大学的“第四功能”? 有关大学功能的探讨历来是与大学理念的讨论结合在一起的。一般的意见认为,传统的古典大学是以“传授知识、造就绅士”为目的的“单功能”大学,但维护大学的“单功能说”的纽曼,其《大学的理想》问世之时(1852年),已经是大学的教学、科研“两功能说”日益高涨之际,洪堡强调“发展知识”、以科研为大学核心,他推动创办的柏林大学正成为一种大学的新模式。所以我认为这种“单功能说”不只是一定历史阶段大学现实的反映,也是人们对守护大学理念的一种执着,纽曼坚守的正是自亚里士多德开始倡导的古典人文主义传统的“自由教育”(liberal education)理念。而“两功能说”的主要阐述者、也是“现代大学”概念的始作俑者的弗莱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