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增值税

境外汇款代扣代缴增值税

法律主观:问:向境外企业租用了仓库,需要代扣代缴该境外企业的 企业所得税 吗?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因此,该所得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应当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问:国内的一家 公司 付给 香港 的公司咨询服务费,业务完全在境外发生的,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因此,业务完全发生在国外,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向境外支付报名费是否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答案是否定的。一般来说,向境外支付报名费不会被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过,如果你的报名费是针对境外的培训和技能认证,而且境外这边的境外机构来到国内来履行合同,或者你是在境外购买了境外企业的货物,那么此类情况下,可能会被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境外汇款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如何入账

境外汇款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如何入账:1、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账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业,2、借:应付账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业,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支付税款时: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非居民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

1、非居民代扣代缴增值税根计税依据是合同和销售方开具的发票,一般来讲合同和发票应一致,但是考虑到框架合同以及合同后的调整事项,会不一致,所以以发票为准。发票金额应作为含税金额。2、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