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是县财政局的下属单位,一般在区或乡镇一级设立。乡镇财政所工作职能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2、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乡镇年度预算草案,执行乡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3、负责和协助负责上级政府直接面向农民的各项补贴性资金的核实、管理和发放。扩展资料:乡镇财政是中国乡镇政府管理的一级财政。是乡镇政府根据国家赋予的职能,在乡镇范围内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再分配的主要形式。中国乡镇财政已有2600多年的历史,早在秦朝县以下的乡政权中就设置了"啬夫"掌管赋税。其后历代封建王朝大都有类似职掌的设置。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权于1930年颁布了“乡镇自治施行法”,规定了乡镇财政收入范围。1939年又规定乡镇为法人,并由乡镇公所编制概算。参考资料:乡镇财政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