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方法

提单背书的背书方法

(1)以“凭指示”(To order)作为抬头人,称为不记名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To ord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做成空白背书,故也称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2)以“托运人的指定人”(To order of shipper)为抬头人,称为凭托运人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To order of shipper”或“To shipper"s ord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做成空白或记名背书,进行、转让,托运人也可不背书,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既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3)以“开证行的指定人”(To order“issuing bank)作为抬头,称为银行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To the order of xxxx bank(开证行名称)”或“To xxxx bank"s order”,并由银行(往往是信用证支付方式中的开证行)进行背书转让。(4)以“开证申请人的指定人”(To order of applicant)为抬头,称为收货人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To the order of consignee”或“To consignee"s order”,并由收货人在提单的背面进行背书转让。提单的抬头与背书直接关系到物权归谁所有和能否转让等问题。在实际的外贸业务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多使用指示抬头的提单。托收支付方式下只能做成不记名(空白)指示或托运人指示的提单。在信用证的支付方式下,提单抬头具体填写方法一定要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