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2023-08-31 1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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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SXyd

一、工厂

工厂就是各种产品之制造场所。 它必须有一整套制度来保证管理及生产的顺利进行。在制造场所,导入各种有效的生产资源,通过计划、组织、用人、指导、控制等活动,使工厂所有部属,如期达成预定的生产目标。

生产资源包括:1.劳工;2.土地;3.资本;4.资材(原物料) 。

二、公司及其基本特征:

A、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以营利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这种企业组织是由投资者以股份的形式联合起来组成的,所以又被称为股份制企业。也就是投资者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将各自的财产结合在一起,组成一个企业,所以公司又被称为是一种财产组织形式。

我们可以简单地描述一下公司的基本面貌,比如有四五个人,或者更多的人,各有一笔资金,他们愿意结合在一起,开办一个公司,经营食品;各人的出资加在一起为五十万元,每一个都成了投资者,也就是投资人成了股东,共同请了一些经营者去管理这个公司,投资者自己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去过问公司的具体事务,但是对公司的重大事项采用会议形式行使决定权;经营者受投资者的委托,独立地管理运用由投资者集合起来的财产,得到的利益在投资者之间按出资比例分享,当然,如果出现了亏损,就由公司对债权人负责,投资者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所受到的损失仅限于作为投资的部分,最多是丧失了全部投资;这个公司在运行中,它有独立的利益、独立的责任,法律将它拟人化,就是像一个有生命的人来对待它;公司如果不破产,也不解散它,就永续存在,股东换了,但公司不受影响,仍然照常活动。这个描述虽然还难以都包涵公司的非常丰富的内容,但是它反映了公司的特点,表明公司这种企业形式有别于其他企业形式。

B、公司的基本特征在于是:

1. 公司是资本的联合而形成的经济组织。公司是由许多投资者投资,为经营而设立的一种经济组织,具有广泛的筹集资金的能力,这种功能是适合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所以它有发展的优势。

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也就是从法律上赋予公司以人格,使公司像一个真实的人那样,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享有权利,承担责任,起诉应诉,从而使公司在市场上成为竞争主体。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公司是一个经济实体。

3.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就是指公司一旦出现了债务,这种债务仅是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这个拟人化的实体对债权人负责,而公司股东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间接、有限的责任,这就为股东分散了投资风险,使股东在投资中不致影响投资外的个人财产,所以这种责任形式具有吸引力。

4.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这是反映公司基本属性的一个特征,因为投资者投资于公司是有一定利益追求的,希望从公司取得收益;从经济整体来说,公司资产的增值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这也使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有所区别。

三、集团

集团就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

【企业】《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提法。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某某集团公司的名头,其实这不过是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业)联盟罢了。另外有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这样,母子公司之间也会因为这种“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颇类似于军队当中的集团军。这些就是我们常说的集团公司的由来。

(一)、公司法中没有关于集团的概念。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集团公司的概念。集团公司,在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均称为企业集团,但在工商注册时,一般称为某某集团公司。

(二)、最早关于设立企业集团,并对企业集团给出定义的国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1987年12月16日)。该文件是这样定义企业集团的:

1.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企业集团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它在某个行业或某类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较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具有科研、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上述规定已经不能囊括所有企业集团,因为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非公有制的企业集团。

199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中称:“企业集团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此时已不再强调公有制。但是,该文件的精神还是主要支持建立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企业集团。

1992年5月,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 联合发布了《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该文件规定:

第二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由一个大型企业或控股公司为核心组建,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企业集团名称。

第三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一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集团核心。集团核心可以是一个大型生产、流通企业,也可以是一个资本雄厚的控股公司。

(2)必须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除核心企业外,必须有三个以上的紧密层企业,还可以有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

(3)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要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应建立资产控股关系。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与半紧密层企业之间,应逐步发展资产的联结纽带。

(4)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第四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应是一个全民所有制大型企业或国家控股的公司。

此后,国家工商局又制定了《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此文件规定:

第三条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四、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同股份无限公司相比,有限公司的股东较少,许多国家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都有严格规定。如英、法等国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在2至50人之间,如果超过50人,必须向法院申请特许或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有限公司的资本并不必分为等额股份,也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可以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自由转让,若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须经过公司的股东的同意。由于股东少,因此公司设立手续非常简便,而且公司也无须向社会公开公司营业状况,增强了公司的竞争能力。

A、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是:

(一)应为5人以上作为发起人,其中半数以上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少于5人;

(二)全部资本分成若干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数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并确定其权利的大小;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公司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在股票市场上发行和流通;

(四)公司具有较严密的内部组织机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行使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公司的议事规则及办事程序均有明确规定。组织机构较充分地体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信用完全建立在资本的基础上。它具有其他公司形式所不具备的优势,一是可以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融资能力强,二是股份可以自由流动,较大程度上分散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比较,设立条件及程序更为严格。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可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募集设立可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而募集到更多的资金,其设立程序比发起设立更为严格。

B、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人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所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

(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如组织机构、审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

五 企业

公司属于企业范畴,但除去企业外,还包括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公司是承担有限责任的,而合伙和独资要承担无限责任。所以按承担责任分为两种,有限责任(也就是公司)和无限责任(包括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等)

董事长,总裁,CEO,这三个公司领导者的称谓不仅仅是文字游戏,它包涵了企业管理制度的基础,与其说是权力的基础,还不如说是义务的基础。如果权力变成了一种享受,甚至连权力拥有者的称谓都变成了一种享受,那真是糟糕透顶。

董事长的英文是Chairman(准确的说是Chairman of the Board),总裁是President,首席执行官是Chief Executive Officer,这是众人皆知的。但媒体并没有意识到这三个称谓的微妙差异,经常把President译成董事长或首席执行官,CEO有时候又被译成总裁,情况十分混乱。

Chairman这个职务可能是现代公司管理层最早确定的职务之一,因为它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论上讲是公司管理层所有权力的来源。President和CEO都由Chairman任命,董事会只能由Chairman召集,非例行的股东大会一般也只能由Chairman召集(或者由股东联名呼吁召集,这要看公司章程)。既然President和CEO都是由Chairman任命的,理论上讲Chairman也可以随时解除他们的职务;不仅如此,Chairman可以随时解除任何人的职务,除了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和监事(Member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因为董事和监事不是公司雇员,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因此我们常常看到一位弄砸了许多事情的CEO被罢免,却依然保留董事职务;即使他没有多少股份,仁慈的股东往往也会允许他在董事会继续呆下去。

董事会不是一个行政机构,而是一个立法性质的委员会,这就决定了董事长和董事们之间没有真正的上下级关系。一位强大的Chairman可能拥有真正的生杀大权,这种大权有时候来自他掌握的多数股份,有时候来自他的人脉资源,有时候来自他早年积累的威信,这时董事会不过是Chairman的傀儡而已,President和CEO也必须真正对他负责(不仅仅是名义上的负责)——比如微软公司的比尔?盖茨,长江实业-和记黄埔的李嘉诚,他们目前在公司都只保留了Chairman的职务,但对于行政事物他们一样拥有最高的发言权。但大部分公司的Chairman只是一种荣誉性职务,就像英国女王一样,拥有无比尊荣的地位,却从来不说有分量的话。尤其是资产特别巨大、股权特别分散的公司,如通用汽车公司、美孚石油公司等等,各大股东及行政人员的关系非常复杂,Chairman只是一个德高望重、用来维持局面的“活人神”而已,除了召开董事会没有任何权力(就连召开董事会都是应President或CEO的要求)。

喔,我也许说错了——准确的说还是有一点权力的,那就是President或CEO太嚣张,以至于大部分股东一致决定发动政变把他搞掉的时候,Chairman经常是政变的主脑人。石油大王洛克菲勒的儿子——小约翰?D?洛克菲勒就发动过一次非常著名的宫廷政变,那是在20世纪初期,他是一家铁矿公司的董事长,总裁是洛克菲勒家族之外的人,他与小洛克菲勒产生了严重的冲突,最后小洛克菲勒不得不召开一次特别股东大会来审议罢免总裁议案。当时小洛克菲勒掌握的股份只有四分之一,远没有到达左右大局的程度,但他出色地收罗了工人、行政管理者和小股东的心,最终以压倒优势罢免了桀骜不驯的总裁。不久前迪斯尼公司的CEO也是这样下台的,对于一位资深经理人来说,被自己的董事长发动股东赶下台无疑是最悲惨的事情。

President这个词诞生要比CEO早,范围也比CEO狭窄。被称做President的人,无论是总统、总裁还是大学校长、委员会主席,都是有一定权力和社会地位的人,但CEO却可以随便用在哪个行政负责人身上。看过《兄弟连》的人都记得,E连的战士甚至把连长称为“CEO”,连长的上级也称呼他为“E连的CEO”。对于一个清洁工小组来说,组长就是CEO;对于一个极地探险队来说,队长就是CEO,这个词没有任何特权荣耀的成分,只代表着某个范围内的最高执行权和与之相伴的义务。想想中国国内的总裁、总经理们争先恐后抛弃President的称谓,视CEO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实在让人感到好笑——难道他们不知道美英的一个下级军官、一个职工领班都可以叫做CEO吗?

一般来说,在公司内部,President是掌握实权的人;在CEO这个称谓没有诞生之前,President几乎是唯一掌握实权的人。一个公司的创始人经常同时给自己加上Chairman和President两种头衔,但现代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不是同一群人,再优秀的President往往也只占有很少的股份,一个小股东是不应该成为Chairman的,就好象一个没有王室血统的人即使再优秀也当不了国王。有时候大股东的力量太强大(比如摩根、杜邦这些大财团是许多公司的大股东),以至于President都成为了股东利益的代表,公司的行政实权就落到了其他行政人员手里——比如执行委员会主席,副总裁,财务委员会主席等等,当然也包括CEO.

President沦为大股东代表的例子,最典型的是1920年代早期的通用汽车公司,当时通用汽车创始人杜兰特因为疯狂买空股票而被一脚踢出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的杜邦财团立即派遣了一位杜邦家族成员担任通用汽车的President(注意不是Chairman,在通用汽车的历史上Chairman一直是无足轻重的角色),直到赫赫有名的阿尔弗雷德?斯隆接任总裁为止。

事实上,西方的President在大部分时候与中国的总经理是一回事情。总经理可以翻译成“President”,也可以翻译成"General Manager",但后者在西方企业中不是一个常见的职位。但中国企业经常同时设立总裁和总经理,如果把总裁翻译成President,总经理就应该翻译成CEO.President和CEO在西方企业里经常合二为一(尤其是在中小企业当中),即我们所说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你称呼他President或CEO都无所谓;你也可以在礼仪场合称呼他为President(强调身份和地位),在工作场合称呼他为CEO(强调执行权和责任)。

在少数情况下,董事长、总裁和CEO都是同一个人,我们称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或“董事长兼总裁”(称呼“董事长兼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实在是太恐怖了,没有必要),这种兼职大部分由公司创始人拥有(如比尔?盖茨),有时候也是因为公司的传统习惯(如韦尔奇,按照通用电气的传统,他同时担任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而且不存在独立的总裁职务)。

看到这里,大部分读者恐怕会有点头昏脑涨,连我自己都昏了头——既然President和CEO的职权没有本质的区别,而且经常是同一个人,那么为什么要把这两种职务分开呢?答案比较复杂:第一,因为某些大公司的行政事务过于繁重,一个人的精力无论如何不能处理,必须有两个地位平等的最高执行官;有的时候,一家公司同时拥有两个优秀的领导者,有必要为他们安排平等的地位,所以President和CEO就变成了两个人。

第二,二战结束之后,欧美大公司的执行权又发生了变化,演化为“重大执行权”和“日常执行权”两块,重大事件如大政方针、重大人事任命和比较大规模的投资等属于“重大执行权”范畴,由CEO掌握;一般政策、一般人事任命和一般规模的投资等属于“日常执行权”范畴,由President掌握。如果说CEO是总理,那么President就是掌握日常工作的第一副总理,如果这两个职位不属于同一人,那么CEO的地位稍微高一点。

我没有调查CEO和President最早是什么时候分开的,但最早的著名例子发生在1960年代的福特汽车公司。当时福特三世邀请号称“蓝血十杰”之首的麦克马纳曼担任福特汽车的President,麦克马纳曼也成为了福特汽车历史上第一位没有福特家族血统的President.但是,福特三世并不想完全放弃行政权,因此他改称自己为CEO,与麦克马纳曼形成了双头统治,这是现代企业历史上CEO职务流行的开始。

从那以后,公司最高执行权掌握在两个人手里变的司空见惯,有时候CEO对总裁有很大的优势,有时候又是总裁乾纲独断。1999年左右,比尔?盖茨曾经任命一位新的微软公司总裁,但自己仍然保留董事长兼CEO的职务;许多媒体报道说是盖茨“辞去”总裁职务,但实际上盖茨只是把微软公司的总裁和CEO两个职务清晰的分离开来,并把日常执行权授予总裁,这谈不上什么辞职可言。

Chairman, President and CEO,这三个词的关系虽然错综复杂,但我们仍然可以把握它的精神实质。简单的说,Chairman是股东利益在公司的最高代表,它不属于公司雇员的范畴,President和CEO的权力都来源于他,只有他拥有召开董事会、罢免President和CEO等最高权力,但他从来不掌握行政权力。一位Chairman如果不兼任President或CEO,就仅仅是一个礼仪职务,一个德高望重的仲裁者,一般来说是某位大股东的代表。

President掌握着公司的日常行政权,既可以译成总裁,又可以译成总经理;President这个称谓包含的荣耀和地位比CEO要高,因此经常用于礼仪场合。许多时候,President和CEO是同一个人,随便你怎么称呼他;但在许多大公司里,President和CEO是两个人,这时“总裁”和“首席执行官”才有严格的差异,有时候两者地位平等,有时候CEO是总裁的上级(实际情况很复杂,必须一一分析)。

有时候President和Chairman一样,也沦落为一种无足轻重的礼仪职位,但至今从没有听说过CEO变成一种礼仪职位——除了在中国。在中国,无数的经理人疯狂地给自己加上CEO的冠冕,以为这就是跟世界接轨,就是拥有了最高的荣誉与地位;他们不知道,CEO这个词在西方没有任何荣誉与地位的暗示。

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即首席执行官

什么是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

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即首席执行官,是美国人在20世纪60年代进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创新时的产物。 由于市场风云变幻,决策的速度和执行的力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传统的“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的公司体制已经难以满足决策的需要。而且,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存在的信息传递时滞和沟通障碍、决策成本的增加,已经严重影响经理层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快速反应和执行能力。而解决这一问题的首要一点,就是让经理人拥有更多自主决策的权力,让经理人更多为自己的决策奋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CEO就是这种变革的产物。CEO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将原来董事会手中的一些决策权过渡到经营层手中。

CEO与总经理,形式上都是企业的“一把手”,CEO既是行政一把手,又是股东权益代言人————大多数情况下,CEO是作为董事会成员出现的,总经理则不一定是董事会成员。从这个意义上讲,CEO代表着企业,并对企业经营负责。

由于国外没有类似的上级主管和来自四面八方的牵制,CEO的权威比国内的总经理们更绝对,但他们绝不会像总经理那样过多介入公司的具体事务。CEO作出总体决策后,具体执行权力就会下放。所以有人说,CEO就像我国50%的董事长加上50%的总经理。

一般来讲,CEO的主要职责有三方面:①对公司所有重大事务和人事任免进行决策,决策后,权力就下放给具体主管,CEO具体干预的较少;②营造一种促使员工愿意为公司服务的企业文化;③把公司的整体形象推销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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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5、股权转让方面不同。有限公司相对限制更多,其他股东对转让股权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的其他方式进行。注册公司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1、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6)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3)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4、如果是注册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其他条件如下:(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5、如果是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具体要求为:(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6、如果是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其他具体要求为:(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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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01:04:131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及注意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那么股份有限公司该怎么注册呢,下面小编就带您来看看吧。一、注册要求1、按照相关的要求规定,创业者若是想要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不仅如此,而且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国境内有住所。通常情况下,若是将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2、此处,我们要记住的是,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而且还需要承担公司筹办事务。3、想要注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4、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注册这一类型的企业,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5、注册资本至少需要达到人民币500万元,这是严格规定了的。另外,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注册资本至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应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二、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一是发起设立;二是募集设立。(一)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公司。1、发起设立的程序包括以下几方面:(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认购采用书面形式,载明认股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认股数、应交股款金额、出资方式,由认股人填写、签章。认购书一经填妥并签署,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2)发起人缴清股款。发起人在认购股份后,如规定其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估价,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发起人缴纳首期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4)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时应当报送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以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二)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1、募集设立的程序如下:(1)发起人认购股份。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对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募集资金的用途;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发起人就股份承销的方式、数量、起止日期、承销费用的计算与支付等具体事项,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发起人就代收和保存股款的具体事宜,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4)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通常被认为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过程中的决议机构。发起人应当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5)设立登记并公告。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登记,并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三、注册后的注意事项1、企业一旦成立后,必须要按时进行税务报道: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老板认为公司刚注册下来,还没有业务。税务就好长时间不去报道,想着等以后有业务了在做税务报道。其实这个做法是错误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止连续6个月以上的公司会被吊销营业执照。2、公司即便有会计做账,而作为企业的法人,并不能因此完全不去关注记账报税的相关事宜。你们发现没,很多老板只顾忙着忙公司的大事情,对财务账就不管不问了,认为财务账是会计做的事情。其实这个做法是错误的,公司老板最起码定期要了解一下公司的账目资产和利润表,以防止会计乱做账,被税务下发协查。3、此外,大家还需要注意的一点在于,没有业务的购买发票属于“虚开发票”。大家切记不要去虚开发票,不然被税务局逮到后果很严重。
2023-08-31 01:04:201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公司的区别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具有公司的一些共性特征,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合还是资合。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二)股份是否为等额。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三)股东数额。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四)募股集资是公开还是封闭。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公司为出资人所发的出资证明亦不同于股票,不得在市场上流通转让。募股集资的封闭性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无须向社会公开。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资的方式是开放的,无论是发起设立或是募集设立,都须向社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募集资本,招股公开,财务经营状况亦公开。(五)股份转让的自由度。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这种在经济上代表一定价值,在法律上体现一定资格和权利义务的有价证券,一般地说,与持有者人身并无特定联系,法律允许其自由转让,这就必然加强股份有限公司的活跃性和竞争性,同时也必然招致其盲目性和投机性。(六)设立的宽严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经济地位和组织、活动的特性,使得国家必须以法律手段对之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其设立规定了一系列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多为中小型企业,还因其封闭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有的可以简化,并有一定的任意性选择。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共同点和不同点(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1. 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 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在英美称为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于它们都是以许多股东共同投资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为基本特征的。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重在资本的稳定,以维持对外信用,实现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表现在:1.实行了资本三原则。一是“资本确定原则”。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即使增加资本额,也必须全部加以认购。二是“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使公司确保正常的业务运行。三是“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会使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作为股东拥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实行增资或减资,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2.实行了“两个所有权分离”原则。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投资的财产权的分离,第一,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第二,“两权分离”不是两者的互相否定。因为股东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即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并且股东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化成为公司中的股权。但是,股东不会因此丧失自己投资的财产权,其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收益权、分权和重大事项决策表决权以及管理者的选择权,同时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股权,在公司终止时,依法享有行使分配剩余财产的终极所有权。3.实行了“有限责任”原则。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4.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依照法律或企业章程的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称之为法定代表。企业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和主体的社会组织。(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股份公司作为法人和市场的主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决定了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公司盈亏自负的经营机制。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其主要差异是:1.股东的数量不同。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规定3O人的)。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2.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额高于上述规定者,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对允许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高于10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设立程度复杂,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二、两种公司形态的联系科斯《企业的性质》中提到,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主体产生的原因在于在自由的市场交易中,人们寻求交易所付出的成本大过在企业内部的管理成本,所以产生了企业。至于公司这种特殊企业形态的出现,波斯纳作了一些经济学的分析,他认为是为了减轻合伙企业形式对市场要求的不适性。[1]所以可以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形态的产生,正是由于市场竞争对降低交易成本的要求。 (一) “两个所有权分离”两个所有权是指出资所有权和公司资产所有权。《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当然,股东的出资所有权可以通过第四条规定的“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来实现。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为了促进市场交易,减小交易成本,公司必须有自己的独立法人资格。因为,在市场交易中,那些减小了市场交易费用的企业可以提供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出价,而交易相对人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然更乐意跟这些企业进行交易,但是为了减小这些可以提供最低价格的企业带来的机会主义风险,必然要更多地了解它们背后的经营或其他状况,然而在纷繁复杂的市场中,这种信息收集得付出极大的货币、时间等成本。于是,有着自己独立人格、稳定资产的企业必然更能确保交易相对人的交易安全,即公司(不管何种公司)的所有权与出资人的所有权相分离正是市场竞争的降低交易成本要求。 (二) “有限责任”原则从有限责任形成的历史来看,有限责任最先产生于股份公司。“由于公司股东必须对公司运营风险承担无限责任,从而无法让投资者放心投资,自有限责任制度确立以后,股份公司向大众化方向发展,公司的股份原则上得以自由流通与转让,使得股份公司得以在一段时间内筹集到大量的资本,从而极大地促进了现代化大生产。”[2]而论述有限责任公司的产生则需要提到一个事实,即“此前,德国已经有了对股份公司以及人合公司的规定,而且于1883年进行了股份公司法改革。该法的目的在于为那些中小型企业设立一种界于大型的股份公司与小型的合伙企业之间的企业形态。换句话说,有限责任公司既要吸取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的优点,又要采纳合伙企业中投资人亲自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3]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确定了有限责任原则可以减轻股东对公司运营状况所承受的风险,从而让股东不再局限于少数相互熟识、具有专门知识的商人,扩大了股东范围,激发了投资者对于投资的热情,聚集了大量社会闲置资金,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跟在市场寻求交易机会需要交易成本相对应地,在企业内部同样需要管理成本。有限责任公司的产生正好说明了某些市场需求要求一种“人合资合”的公司可以减小自身管理成本,从而降低了总的市场交易成本。三、两种公司形态的区别 (一) 出资模式的区别笼统地看,两种公司形态的出资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1.注册的资本要求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4]2.股东的数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且,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新股发行等途径可以无上限地增加股东人数,有“大众化公司”的称谓。3.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对于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设立模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使用前者,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任一选择。由第1、2点可以看出,公司规模的不同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关键。可以说,公司规模正是两种公司形态发挥各自优势特点的分界点,这个分界点正是由“交易成本”决定的。现代化大生产对公司规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对公司规模的要求即是对资产规模的要求,这必然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规模要远远超过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出资人数也必然要相应增增多。同时,其设立程序必然在程度上要比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得多。这在上文已有说明,即为了减小相互极可能不认识的出资人的出资风险。第3点提到的是公司设立时筹集资金方式的不同,我们从上文可以知道,有限责任公司是吸取了合伙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而产生的,那么激动灵活的设立可以减小创建公司的成本。此外本文未能提到的关于两种公司形态其它设立上的不同,也同样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以上这些降低交易成本的做法更更加适应市场激烈竞争的要求。[5]课本略带地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适用在中小型企业和大企业或企业集团,反过来就可以看到市场竞争的激烈,而唯有后者才具有扩大企业规模的制度秉性,但是在科斯所说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经济活动中,股份有限公司这种公司形态不可能毫无顾忌地扩大公司规模,因为管理成本也在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增加,公司内部治理成本等于市场交易成本就是企业最大规模的界限。反过来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在某一特定的情况下,相对股份有限公司来说,有限责任公司就具有较低管理成本的特征。 (二) 公司治理结构[6]的区别在降低交易成本的要求下,出资人对出资的安全考虑和对管理成本的要求导致了各种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社会大生产要求现代企业实现投资者的股东权与公司的法人所有权相分离,促进公司管理适应专业化的需要,提高公司经营资产的效率。而有限责任制在许多方面降低了这种职能分离与专业化管理的成本。”[7]1.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权限受到一定限制,因为公司规模扩大了,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经营管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较为分离,公司的实际经营掌握在了公司资产管理者手中。由交易成本理论可知,减小公司治理成本则可以增加其市场竞争力,但追求规模经济也可以增加市场竞争力。这就说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市场竞争的要求下,发挥各自特点从而减小总的交易成本。2.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因而有封闭公司的说法;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出资人分散,出资人只有通过公司的财务报表才能得知公司的经营状况,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也称为开放公司。而要求公司定期公布财务状况,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这正是公司规模扩大后带来的公司管理成本之一。其实,虽然公司管理成本增加了,但对整个交易成本来说则可能降低了。因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对公司可能极不了解,在现实生活中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而去获取公司运营状况信息,这得付出巨大的货币、时间等成本。3.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公司法》第三章专门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作了详细的规定,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但针对我国出现的“大股东欺负小股东”致使小股东无法退出公司的问题,第七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除了对发起人股份、公司内部人员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转让公司股份进行限制之外,基本可以自由交易和转让所拥有股票,但不能退股。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股权的转让要求较为严格,而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要求明显要低一些。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具有强烈的人身信用关系,即“人合”色彩,如此就得防止个别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违反这种“义务”,须知法律的规定从某个角度来说就是让机会主义增加成本,但这种法律规定的成本投入将换来更大的降低了交易成本的结果,因为出资能力较低的的潜在投资人可以放心跟别人合股成立公司。我认为国内出现的有限公司出现“一股独大”、“大股东欺负小股东”的情况应该得到妥善的处理,才能形成吸收更多的出资能力较低的的潜在投资人,从而抑制上述情况的出现,形成股东状况的好转。否则,只能是一种恶性循环。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同,其股东的转让股权行为并不对公司产生非常大的影响,甚至还要减少潜在出资人对其出资转让的限制带来的时间等成本,从而可以吸引更多的潜在出资人。4.股份增减要求不同;《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原则上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至于减资,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由上文可知,对有限责任公司原来股东的保护对其公司治理有着重要的作用,而这一点股份有限公司也一样,其增资减资都首要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目的同样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潜在出资人。至于对两种公司形态一样得关注的是,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波斯纳提到过由于有限责任的产生,致使公司向债权人支付更高的利息率,以便使债权人承担的公司违约带来的风险得到全面的补偿。[8]那么,公司减少注册资金带来的风险,必然会产生同样的风险补偿,也就是一种交易成本的增加。那么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以减小交易相对人或其它可能的债权人的交易风险,也即为了减小公司的交易成本。
2023-08-31 01:04:373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在规模、设立方式、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因此适合不同需求的投资者。在选择公司形式时,应考虑发起人的财产能力、经营能力、长远需求。总体特点上,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规模较小、私密性高的公司形式,保护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是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结合,公司运营上具有灵活性,其设立、运作步骤简单;2、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3、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设立流程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缴付出资——验资机构验资——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验资——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4、股东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5、公司资本规模:除了上海自贸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外,其余地区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元,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五百万元,上市公司五千万元。目前国务院已经开会要求全国推广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貌似各地尚未执行细则。6、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有限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用外部独立董事。7、股权转让与股权的流动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因而股权的流动性差,变现能力弱;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开发行,转让不受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则流动性更高,融资能力更强8、社会公开: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股东公开,供其查阅,无须对外公布,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上市公司要通过公共媒体向公众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更难操作,公司财务状况也难于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问题。
2023-08-31 01:05:111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3点不同:一、两者的实质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质: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2、股份有限公司的实质: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两者的主要特征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三、两者的设立条件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限责任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31 01:05:192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3点不同:一、两者的实质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质: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2、股份有限公司的实质: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两者的主要特征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三、两者的设立条件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限责任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31 01:05:332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企业常见的两种公司类型,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1.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份制企业的一种法律形式,其所有者以持有公司股份为基础来享有公司的收益和权益。而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其所有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 出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是通过购买公司股份来实现的,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购买多少股份,以及是否转让股份。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是通过出资额来确定股东的权益和责任,股东的权益和责任与其出资额成正比例关系。3. 公司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复杂,主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而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比较简单,只有股东会和董事会两个机构。4. 股东权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更多的权益,包括股权转让、股息分配、公司决策等。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益相对较少,主要是投票权和分红权。5. 公司规模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因为其股份制结构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扩大公司的规模和市场份额。而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因为其出资方式和公司治理结构相对简单,更适合小规模企业的管理和经营。综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包括公司类型、出资方式、公司治理、股东权益和公司规模等方面。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来选择适合的公司类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8-31 01:06:001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主要有 以下三点: 第一、 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一样。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个以上200人以下 的发起人;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2个以 上30个以下的股东, 因特殊需要, 公司股东 超过30个的,须经批准; 但最多不得超过5 0个。 第二、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一样。在股份 有限公司中, 公司的资产总额平均划分为相 等的股份,股东的股权是用持有多少股来表 示的。而有限责征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作等额 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投资占总资产比例 大小来表示的。第三、股份转让限制不一样,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和交易;而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股票,对股东只发放一张出资证明书,股东转让出资,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023-08-31 01:06:142

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

法人是一个公司机构,法人代表才是一个自然人。至于承担责任的范围,要看你公司的性质。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公司就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般承担有限责任,但特殊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有什么利弊有限责任最主要的好处,主要是降低了经营的风险,鼓励创业。公司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也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同于合伙企业,不用将自己的个人财产卷入其中。弊端也是对应的,股东可能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哪些情况下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2)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利,不得滥用股东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人的利益。
2023-08-31 01:06:541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1.不同的设立条件: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比有限责任公司更严格;2.出资额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门槛较低,从10万到500万不等;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1000万;3.出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全额缴纳出资额;股份公司发行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35%;4.股份转让要求不同;5.不同的组织。以上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好处1.加快融资速度,筹集大量资金。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发行公司股票或债券的公司,它是为全社会筹集各种资金,使一些闲置资金得到充分流通;2.它可以很好地分散投资者的风险。股份有限公司由许多原始股东组成,原始股东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因此,这类公司的股份将相对分散,可以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然而,股份有限公司也有其缺点,规模大也给管理和运营带来了很多麻烦。
2023-08-31 01:07:031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公司组成和管理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定人数、发起人、资本、章程等条件。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业务执行机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聘任经理,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另外还有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在英美称为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023-08-31 01:07:391

股份公司是不是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主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1、 有限责任公司 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 股东 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 合伙企业 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只要不少于5人就可以。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 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5、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6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为重要的特征是: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例如 上市公司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023-08-31 01:07:461

一人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主观:根据相关法律,关于一人有限公司变更如下(一)《公司法》第9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公司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的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公司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三)《公司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一)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获得批准;(二)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四)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五)创立大会结束后的30天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六)在媒体上公告。法律客观: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遵循下列程序:(1)董事会拟定公司变更的方案我国《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拟定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2)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形式将直接影响到股东的权益和责任,所以,变更公司形式的最终决定权在股东会,而不是董事会,《公司法》第38条也明确规定,股东会行使对变更公司形式事项做出决议的职权。(3)主管部门批准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基本上采用行政许可原则,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也须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4)办理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除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外,公司的诸多事项,如资本、章程等也因此变更,公司应当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023-08-31 01:07:521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如下:1、公司管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股东或指定的经理负责公司的管理和决策,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管理和决策。2、公司治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有较大的自由度来决定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方式,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需要遵循更加严格的公司治理规定,包括董事会的成立和运作、股东大会的召开等。
2023-08-31 01:07:591

有限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吗

有限公司不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组织形式,但它们之间有区别:1、有限责任公司顾名思义就是由一部分人出资设立的公司,一般就是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只有一个法人股东,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是由二百人以下出资设立的公司,有2-200个股东。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承担有限的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是公开募集股份。4、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比较小,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比较大。5、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是以其公司的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公司注册流程如下:1、核准企业名称核名填写《企业名称核准登记表》填写好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递交《企业名称核准登记表》进行网上登记、核准;3、向工商局递交工商设立资料,主要有:公司章程、任命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4、三个工作日之后、领取营业执照;5、刻章,主要有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6、去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7、办理税务登记,国税地税同时登记;8、开设银行基本账户;9、国税地税落户,到税务所管辖区办事机构落户。综上所述,开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具体需要根据行业和地区的要求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2023-08-31 01:08:081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

法律主观:企业要上市必须先进行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是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一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核心是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2、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资本金最低限额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1000万元。审批程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行政审批制度,它的成立必须先得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然后再到省级工商管理部门登记。股东人数的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少为2人,最多为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低于5人,无上限。股东变换的时间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随时变换,但必须经内部同意,老股东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必须自公司成立3年后方可转让股份,若转让,其他股东无优先受让权。3、设立股份公司的意义: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组织较规范、资本金额大,为此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于:一是实力强大的象征;二是比较规范、利于科学管理;三是上市的前提,因为上市前必须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条件:发起人数量:不少于5人;资本金的最低限额;1000万元;筹办过程:设立时需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公司章程:要制定章程,作为设立后公司的基本行为准则;组织机构: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经营条件:有必要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5、有上市目标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应注意的事项。资产:要清晰、独立;主营:要突出,主导产品的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75%以上;人员:要与股东及其他企业独立,不能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财务:要有独立的帐册、银行户头和独立的财务人员。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准备工作。策划方案:对整个方案进行设计,如股东、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等;确定股东人数:不少于5人;签定发起人协议:①出资物及数量:各股东的出资物形态(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②折合股数及比例:各股东入股资产折合的股数及占总股本的比例;③权利和义务:作为发起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财务审计:对近3年的财务进行审计;资产评估:对入股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公司章程(草案):是公司以后的行为准则,必须认真对待。7、申报程序上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申请报告;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若有);验资报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协议书;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等。市体改部门--省体改部门--省政府--获得省政府的设立批复8、召开创立大会。省政府批复后要召开创立大会,审议以下事项:审议筹建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选举监事;审议筹办费用。9、办理工商登记:创立大会召开后,到省级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方为成立。10、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如何上市前进行规范。股东及其产权的合法性:证券公司一般要对股东及股东出资、产权等问题进行审查;成立过程的合规性:审查其设立时的手续是否完备。必要的资产和业务重整:根据有关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要求,对业务及相应资产进行必要的重整。1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很多企业已是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是整体变更的设立方式。应注意以下几点:股东:不得少于5人,若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及5人,则要增加到5人以上;股本: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数为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数。若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及1000万元,则股东要再投入部分资产,以达到1000万元以上。变更程序:与前述的程序、内容相同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2023-08-31 01:08:161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性质不同2、人数不同3、条件不同1.性质不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2.人数不同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3.条件不同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2023-08-31 01:08:371

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合伙企业呢

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合伙企业呢合伙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都具有以营业为目的的特点,但是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律形式、设立依据、出资人数等方面具有本质不同.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依据不同任何一种法律认可的企业组织形式之所以具有其特质,均非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法律所赋予的.合伙企业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首先体现在其设立的法律依据上面.(一)合伙企业.设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二、合伙企业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不同所谓设立的条件,即法律对该种企业组织形式成立所具备的基本要件.本文将重点就法律对三种企业组织形式成立所具备要件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一)出资人数要求1、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应该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2、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二)出资方式要求1、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2、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三)注册资金要求1、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没有对合伙企业作出注册资金的要求.2、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公司法》也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三、合伙企业与股份有限公司行为依据不同(一)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的约束.(二)股份有限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4.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合伙企业呢?上文已经从法律层面为大家解读了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之间的区别,大家应该已经明白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本质不同.我们还有更多实务中更多关于公司组织形式的探讨的话题,欢迎大家关注!
2023-08-31 01:08:441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不同

1、是人合还是资合。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2、股份是否为等额。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3、股东数额。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五)股份转让的自由度。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
2023-08-31 01:08:511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和联系

法律主观:股份有限公司 和 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有以下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 合伙企业 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 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只要不少于5人就可以。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公开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4、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法律客观:《 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 公司章程 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 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2023-08-31 01:08:591

浅谈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一样2、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一样3、股份转让限制不一样1.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一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3个以上(含3个)发起人,多者不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2个以上30个以下的股东,因特殊需要,公司股东超过30个的,须经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50个。2.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一样。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资产总额平均划分为相等的股份,股东的股权是用持有多少股来表示的。而有限责征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投资占总资产比例大小来表示的。3.股份转让限制不一样,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和交易;而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股票,对股东只发放一张出资证明书,股东转让出资,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
2023-08-31 01:09:071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二者的区别,先看两者的相同点,从字面来看,都是有限,什么有限呢?责任有限。第二个相同点,都是公司,不是个体也不是社会组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五点不同不同点:第一点、股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能有些人不太好理解,可以把它说成股票,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划分等额股份,什么是划分等额股份呢?举例,比如说两家公司,一家有限公司,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要划分等额的股份。我拿钱买任何一股,和其他的每一股都是相等的,明码标价,都是公开的。但是有限责任可能就存在一种情况,比如说,我们俩拿的钱一样多,我可能占15%,你占20%。因为它的股权不明晰,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第二点、入股。股份有限公司俗一点就是拿钱,通常叫资本。有限公司土地、厂房、技术专利,都可以入股。第三点、募集资金。股份公司可以公开募股集资,或者叫募集资金。而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可以公开募集的。第四点、财务报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需要公开,因为在买股票的时候,或者入股的时候,是以获得收益为目标。怎么样去判断一家公司的好与坏呢?一般是看财务报表,财报各项指标是否正常健康,有限公司财务报表不需要公开。第五点、股权转让。哪家公司的股权更加灵活?很显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更加的灵活,如果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不受任何限制。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是股东内部优先转让,新加入的股东需要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才能转让。
2023-08-31 01:09:151

进来了解一下,个体户、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有这6大区别!

企业这个词,我们都很熟悉,但其实企业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组织形式,而是一个统称,企业共包含4个大类,分别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其中,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已经没有更细的分类,但合伙企业和公司都还能继续细分,合伙企业分为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又分为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注册企业这个词,我们都很熟悉,但其实企业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组织形式,而是一个统称,企业共包含4个大类,分别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其中,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已经没有更细的分类,但合伙企业和公司都还能继续细分,合伙企业分为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又分为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而公司首先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咱们常见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包含了未上市的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又分为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还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也就是国企。看到这,咱们对企业究竟是个什么存在就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其中,个体户、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这4种组织形式是最常见、数量最多的。它们在规模大小、法人地位、股东人数、企业名称、纳税申报、股东合作方式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今天咱们主要讲讲它们在股东合作方式上的区别。首先,它们股东合作方式的变化是有规律的,总体来讲,从个体户到股份公司,人的合作程度越来越低,资本的合作程度越来越高,对应到股东就是,从个体户到股份公司,股东之间的人情关系在递减,契约关系在增加。下面我们把一盘生意看做一个蛋糕来打个比方免责声明:1、文章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网络,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2、因编辑需要,文字和图片之间亦无必然联系,仅供参考。涉及转载的所有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3、本文章内容如无意中侵犯了媒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2023-08-31 01:09:221

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流程

1、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审批3、召开创立大会4、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5、领取营业执照1.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第十五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第十六条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2.审批3.召开创立大会: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二条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4.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三)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四)公司章程;(五)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六)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七)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八)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九)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一)公司住所证明。第十九条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5.领取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
2023-08-31 01:09:291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最大区别

法律主观: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有: 1、人数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五十个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2、股权转让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3、其他区别。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2023-08-31 01:09:361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是: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回答者:epcsm - 举人 四级 11-29 10:23 -------------------------------------------------------------------------------- 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这点上我国和美国不同,不允许分期缴纳;但是,中外合资企业是一个例外,可以分期分批投入。 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业务不同,有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其中:(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三十万元;(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少于人民币十万元。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对于经纪类证券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5,000万元。 凡是投资人,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上,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有权按照出资比%
2023-08-31 01:09:572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吗

法律主观:有限责任公司 和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的区别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而股东人数为不少于2人,不超过200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公开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法律客观: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1.股东的数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1~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但至少2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2.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额高于上述规定者,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对允许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高于10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单。如前所述,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比较简单,而募集设立因需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故出于保护社会公众的目的,其设立程序比较复杂。在有限公司设立中,只有发起设立的方式,而不用募集设立方式。以上就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08-31 01:10:041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主观: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进行公司形式的变更,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 公司净资产 额。 (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3)根据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法律客观: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遵循下列程序:(1)董事会拟定公司变更的方案我国《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拟定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2)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形式将直接影响到股东的权益和责任,所以,变更公司形式的最终决定权在股东会,而不是董事会,《公司法》第38条也明确规定,股东会行使对变更公司形式事项做出决议的职权。(3)主管部门批准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基本上采用行政许可原则,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也须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4)办理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除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外,公司的诸多事项,如资本、章程等也因此变更,公司应当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023-08-31 01:10:111

善琏新农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查询经济法得知,公司的类型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加入股份两字,善琏新农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31 01:10:181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1、两种公司股东人数限制不同2、有限责任不同3、表决权不同4、资本募集不同5、筹资工具不同1.两种公司股东人数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由5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有限责任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人负责,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就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负责。3.表决权不同:就股东权力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原则上按股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按人计算,每股东有一票表决权。4.资本募集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质,不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股票、债券,股份转让严格限制,财务不公开。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开放性质,其股票公开发行,自由转让,财务公开。5.筹资工具不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是股票及债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筹资并不采取股票债券形式,而是内部认购。
2023-08-31 01:10:431

公司的性质怎么填写

企业性质填写方式如下:1、国有企业;2、集体所有制;3、私营企业;4、股份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5、有限合伙企业;6、联营企业;7、外商投资企业;8、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直接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性质,然后根据官网显示内容如实填写。一、企业性质怎么填,企业性质有哪几种可根据以下性质划分进行填写:(一)国有企业: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二)集体所有制: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三)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四)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同时,股份制企业又分为以下两种: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该种类型是较为适用于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五)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适用于风险投资基金、公司股权激励平台(员工持股平台)等。一、企业性质怎么填,企业性质有哪几种可根据以下性质划分进行填写:(一)国有企业: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二)集体所有制: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三)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四)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同时,股份制企业又分为以下两种: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该种类型是较为适用于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五)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适用于风险投资基金、公司股权激励平台(员工持股平台)等。可根据以下性质划分进行填写:(一)国有企业: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二)集体所有制: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三)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四)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第九条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2023-08-31 01:10:501

独资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股份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2、法律形式不同:股份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股份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3、设立条件不同: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另外,股份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作任何强制性规定。4、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股份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023-08-31 01:10:561

有限公司变更成为股份公司的方法

1、董事会拟定公司整体变更方案公司整体变更时,首先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出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将公司变更的目标、依据及其他技术性问题作出初步的规划和设计。公司变更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变更后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2)变更的规定和条件;(3)将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的投资份额转换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方式和依据;(4)变更公司章程的声明;(5)有关公司变更的其他条款。2、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整体变更是公司的重大事宜,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必须有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必须程序,《公司法》第44条把公司章程的变更规定为公司特别决议事项,即公司章程的变更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后,章程的变更才发生法律效力。4、股份折换或募集有限责任公司在修订公司章程后,应依据章程的规定将原股东的出资额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折合的股份总额应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在将原股东的出资额全部折合成股份后,仍有增资必要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但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5、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在上述步骤结束以后,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整体变更的工作即告结束。6、公告公司整体变更以后,应当进行公告。公告方式依有关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公告采取登报方式公布。
2023-08-31 01:11:141

公司估值与注册资本的差距从哪里来?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1、股权转让和流动性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可以自由地转让和流通,只可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额,如果向股东以外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过公司股东半数人的同意,相对流动性较差,变现能力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通过股票公开发行,转让不受限制,可以自由转让,流动性更强,更利于企业融资。2、股东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因为需要保护公司的封闭性,要求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2-200人的发起人,股东无人数上限。3、股份表现差异有限责任公司:总股份权益不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公司认缴的出资比例来划分的,股东的表决权利和偿债义务是根据其认缴的出资额的比例来划分。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的股份按照等分进行划分,一般是同股同权同价,当然如果实施了AB股框架的企业就不同,此类股东的表决权则按照一股以一票计算。4、股份价格有差异有限责任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用外部独立董事。5、社会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股东公开,供其查阅,无须对外公布,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上市公司要通过公共媒体向公众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更难操作,公司财务状况也难于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问题。
2023-08-31 01:11:211

浙江力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什么停牌

该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根据查询法律快车网显示。1、浙江力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停牌,原因是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该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议案。2、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权登记日为12月24日。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力石科技,股票代码:839287)自2018年12月25日开市起暂停转让,最迟恢复转让日为2019年3月24日。
2023-08-31 01:11:451

广东宏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广东宏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好。通过查询企查查显示,广东宏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2016年4月26日成功挂牌新三板(股票码:837035)。宏乾科技是一家立足于数字科技、人工智能技术、智能人机交互技术等高科技领域孵化及投资的股份制企业,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的技术专利26项,软件著作权22项。公司业务主要聚焦于“专精特新”、“产融结合”、“数字生态赋能”等方面。2019年,公司已成功将清华大学王生进教授技术团队的技术成果市场化落地,孵化了子公司华慧视科技(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并开发了多套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安防管理系统,应用于机场、地铁等公共场合。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资金雄厚,工资待遇高。因此,广东宏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好。
2023-08-31 01:11:521

上海国储天威仓储有限公司和上海国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这两个公司的区别是:公司类型不同、公司经营范围不同。1、公司类型不同。根据查询天眼查资料得知,上海国储天威仓储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为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上海国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2、经营范围不同。上海国储天威仓储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上海国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第三方物流服务,拥有仓库保税、期货交割、银行质押监管等功能优势。
2023-08-31 01:11:591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工资准时吗

准时。根据查询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第一家大型国有控股森工企业,是中国四大森工集团之一,是国家重要商品材生产基地。拥有总经营性资产40亿元,直属子公司26个,职工3.8万人。拥有五险一金、带薪休假、餐费补助,准时发工资。所以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工资准时。
2023-08-31 01:12:181

生产双氧水的上市公司

生产双氧水的上市公司有华尔泰、柳化股份、六国化工、华泰股份、闰土股份等。1、华尔泰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31日,在池州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吴李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硝酸、硝酸钠、亚硝酸钠、碳酸氢铵等。2、柳化股份柳化股份一般指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6日由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柳州凤山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等六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3、六国化工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安徽省政府批准,省体改委批复,由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铜陵通源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铜陵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华工程公司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于2000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4、华泰股份华泰股份一般指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华泰集团有限公司是集造纸、化工、印刷、热电、林业、物流、商贸服务于一体的企业。2020年9月10日,2020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发布,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名列第95位。5、闰土股份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86年,是一家专业生产和经营分散、活性、阳离子、还原、硫化、酸性等系列染料及化工中间体、纺织印染助剂、保险粉、硫酸的大型企业。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31 01:12:261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是不是骗子公司

不是。根据查询天眼查可知,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经营范围是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目前公司处于存续状态,是一家靠谱的公司,可放心咨询。
2023-08-31 01:13:131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系和区别

法律主观:我国《公司法》中将公司分为了两种类型,就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很多人在设立公司的时候,就拿不定主意,究竟此时应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呢?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要知道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区别,从中看哪一种更适合自己。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一)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二)发起人条件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三)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四)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五)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六)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七)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有哪些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只要不少于5人就可以。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5、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总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有一些区别,而在我国设立不同类型的公司,此时在设立条件上面的要求不一样,而现实中当事人也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选择设立公司的类型,当然能够顺利设立公司是最好的,而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的话,其实都是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3-08-31 01:13:201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哪个好

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区别有哪些1、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区别有4点,分别是:(1)发起数量不同,有限公司发起人在2到200人之间,有限责任公司在50人以下;(2)公司财务不同,有限公司财务必须向全社会公开,有限责任公司不必向全社会公开;(3)责任承担不同,有限公司以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4)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又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要具备哪些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2023-08-31 01:13:301

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份吗

有的。 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 债务承担 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 国有独资公司 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法 》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3-08-31 01:13:391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1、两种公司股东人数限制不同。2、两种公司股东都只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人负责,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就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负责。3、就股东权力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原则上按股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按人计算,每股东有一票表决权。4、从资本募集方式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开放性质。5、从筹资工具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是股票及债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筹资并不采取股票债券形式,而是内部认购。
2023-08-31 01:14:354

怎么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分析:1、性质上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注重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居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而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其中股份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具有一定的人合性。2、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由发起人或股东认购并持有,股东的表决权按认购的股份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3、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上市。设立流程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缴付出资——验资机构验资——设立登记;而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验资——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4、股东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的人作为发起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023-08-31 01:15:021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最本质的区别是什么

最本质的区别: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并采取股票的形式,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则是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两者的其他区别:1、股东的数量不同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2~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2、股份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3、募股集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资的方式是开放的,无论是发起设立或是募集设立,都须向社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募集资本,招股公开,财务经营状况亦公开。4、股份转让自由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与持有者人身并无特定联系,法律允许其自由转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限责任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31 01:15:101

比较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具有公司的一些共性特征,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是人合还是资合。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为等额。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三)股东数额。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  (四)募股集资是公开还是封闭。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公司为出资人所发的出资证明亦不同于股票,不得在市场上流通转让。募股集资的封闭性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无须向社会公开。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资的方式是开放的,无论是发起设立或是募集设立,都须向社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募集资本,招股公开,财务经营状况亦公开。  (五)股份转让的自由度。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这种在经济上代表一定价值,在法律上体现一定资格和权利义务的有价 证券,一般地说,与持有者人身并无特定联系,法律允许其自由转让,这就必然加强股份有限公司的活跃性和竞争性,同时也必然招致其盲目性和投机性。 (六)设立的宽严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经济地位和组织、活动的特性,使得国家必须以法律手段对之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其设立规定了一系列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多为中小型企业,还因其封闭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有的可以简化,并有一定的任意性选择。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共同点和不同点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 1. 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 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在英美称为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 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于它们都是以许多股东共同投资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为基本特征的。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重在资本的稳定,以维持对外信用,实现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表现在: 1.实行了资本三原则。一是“资本确定原则”。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即使增加资本额,也必须全部加以认购。二是“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使公司确保正常的业务运行。三是“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会使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作为股东拥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实行增资或减资,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2.实行了“两个所有权分离”原则。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投资的财产权的分离,第一,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第二,“两权分离”不是两者的互相否定。因为股东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即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并且股东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化成为公司中的股权。但是,股东不会因此丧失自己投资的财产权,其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收益权、分权和重大事项决策表决权以及管理者的选择权,同时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股权,在公司终止时,依法享有行使分配剩余财产的终极所有权。 3.实行了“有限责任”原则。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依照法律或企业章程的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称之为法定代表。企业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和主体的社会组织。 (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股份公司作为法人和市场的主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决定了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公司盈亏自负的经营机制。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其主要差异是: 1.股东的数量不同。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规定3O人的)。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额高于上述规定者,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对允许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高于10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 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设立程度复杂,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粗略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和联系 关键词: 交易费用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一、引言及相关说明 我们知道,中国当代经济发展迅速,经济活动活跃,经济组织复杂。各种公司制度不可避免地涉及经济、法律等因素,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典型的公司形态及其治理结构的比较分析,我想依据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这是一种法经济学的研究角度。这是因为自己前段时间接触了一些法经济学的知识,想尝试一下这种对纯粹法学视角来说较为新颖的思考角度。况且,我认为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诸如研究“如何在股东和公司或者股东之间取得权利义务的平衡和制约”,这些问题唯有通过现实经济活动的要求来对其进行分析才能符合现实的要求,如果只在传统纯粹法学的角度——权利观念框架内进行分析,实在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使得“定分止争”变成了虚无飘渺、难以落实的东西。而“交易成本理论”在此可以提供桥梁作用。当然主要进行分析比较的对象应该是二者具体的制度细节,但由于自己理论能力有限,无法细致进行深入的研究,所以本文只是就上述两种公司形态进行粗略的比较分析。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只选择通常意义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从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来说,他们理应得到差不多的对待。比如对待外商独资企业,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中更应该跟国际惯例接轨,当然这明显涉及国家经济政策中的经济安全问题。 二、两种公司形态的联系 科斯《企业的性质》中提到,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主体产生的原因在于在自由的市场交易中,人们寻求交易所付出的成本大过在企业内部的管理成本,所以产生了企业。至于公司这种特殊企业形态的出现,波斯纳作了一些经济学的分析,他认为是为了减轻合伙企业形式对市场要求的不适性。[1]所以可以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形态的产生,正是由于市场竞争对降低交易成本的要求。 (一) “两个所有权分离” 两个所有权是指出资所有权和公司资产所有权。《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当然,股东的出资所有权可以通过第四条规定的“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来实现。 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为了促进市场交易,减小交易成本,公司必须有自己的独立法人资格。因为,在市场交易中,那些减小了市场交易费用的企业可以提供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出价,而交易相对人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然更乐意跟这些企业进行交易,但是为了减小这些可以提供最低价格的企业带来的机会主义风险,必然要更多地了解它们背后的经营或其他状况,然而在纷繁复杂的市场中,这种信息收集得付出极大的货币、时间等成本。于是,有着自己独立人格、稳定资产的企业必然更能确保交易相对人的交易安全,即公司(不管何种公司)的所有权与出资人的所有权相分离正是市场竞争的降低交易成本要求。 (二) “有限责任”原则 从有限责任形成的历史来看,有限责任最先产生于股份公司。“由于公司股东必须对公司运营风险承担无限责任,从而无法让投资者放心投资,自有限责任制度确立以后,股份公司向大众化方向发展,公司的股份原则上得以自由流通与转让,使得股份公司得以在一段时间内筹集到大量的资本,从而极大地促进了现代化大生产。”[2] 而论述有限责任公司的产生则需要提到一个事实,即“此前,德国已经有了对股份公司以及人合公司的规定,而且于1883年进行了股份公司法改革。该法的目的在于为那些中小型企业设立一种界于大型的股份公司与小型的合伙企业之间的企业形态。换句话说,有限责任公司既要吸取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的优点,又要采纳合伙企业中投资人亲自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3] 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确定了有限责任原则可以减轻股东对公司运营状况所承受的风险,从而让股东不再局限于少数相互熟识、具有专门知识的商人,扩大了股东范围,激发了投资者对于投资的热情,聚集了大量社会闲置资金,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跟在市场寻求交易机会需要交易成本相对应地,在企业内部同样需要管理成本。有限责任公司的产生正好说明了某些市场需求要求一种“人合资合”的公司可以减小自身管理成本,从而降低了总的市场交易成本。 三、两种公司形态的区别 (一) 出资模式的区别 笼统地看,两种公司形态的出资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注册的资本要求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4] 2.股东的数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且,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新股发行等途径可以无上限地增加股东人数,有“大众化公司”的称谓。 3.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对于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设立模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使用前者,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任一选择。 由第1、2点可以看出,公司规模的不同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关键。可以说,公司规模正是两种公司形态发挥各自优势特点的分界点,这个分界点正是由“交易成本”决定的。现代化大生产对公司规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对公司规模的要求即是对资产规模的要求,这必然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规模要远远超过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出资人数也必然要相应增增多。同时,其设立程序必然在程度上要比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得多。这在上文已有说明,即为了减小相互极可能不认识的出资人的出资风险。第3点提到的是公司设立时筹集资金方式的不同,我们从上文可以知道,有限责任公司是吸取了合伙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而产生的,那么激动灵活的设立可以减小创建公司的成本。此外本文未能提到的关于两种公司形态其它设立上的不同,也同样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以上这些降低交易成本的做法更更加适应市场激烈竞争的要求。[5] 课本略带地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适用在中小型企业和大企业或企业集团,反过来就可以看到市场竞争的激烈,而唯有后者才具有扩大企业规模的制度秉性,但是在科斯所说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经济活动中,股份有限公司这种公司形态不可能毫无顾忌地扩大公司规模,因为管理成本也在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增加,公司内部治理成本等于市场交易成本就是企业最大规模的界限。反过来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在某一特定的情况下,相对股份有限公司来说,有限责任公司就具有较低管理成本的特征。 (二) 公司治理结构[6]的区别 在降低交易成本的要求下,出资人对出资的安全考虑和对管理成本的要求导致了各种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社会大生产要求现代企业实现投资者的股东权与公司的法人所有权相分离,促进公司管理适应专业化的需要,提高公司经营资产的效率。而有限责任制在许多方面降低了这种职能分离与专业化管理的成本。”[7] 1.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权限受到一定限制,因为公司规模扩大了,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经营管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较为分离,公司的实际经营掌握在了公司资产管理者手中。由交易成本理论可知,减小公司治理成本则可以增加其市场竞争力,但追求规模经济也可以增加市场竞争力。这就说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市场竞争的要求下,发挥各自特点从而减小总的交易成本。 2.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因而有封闭公司的说法;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出资人分散,出资人只有通过公司的财务报表才能得知公司的经营状况,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也称为开放公司。而要求公司定期公布财务状况,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这正是公司规模扩大后带来的公司管理成本之一。其实,虽然公司管理成本增加了,但对整个交易成本来说则可能降低了。因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对公司可能极不了解,在现实生活中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而去获取公司运营状况信息,这得付出巨大的货币、时间等成本。 3.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公司法》第三章专门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作了详细的规定,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但针对我国出现的“大股东欺负小股东”致使小股东无法退出公司的问题,第七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除了对发起人股份、公司内部人员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转让公司股份进行限制之外,基本可以自由交易和转让所拥有股票,但不能退股。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股权的转让要求较为严格,而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要求明显要低一些。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具有强烈的人身信用关系,即“人合”色彩,如此就得防止个别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违反这种“义务”,须知法律的规定从某个角度来说就是让机会主义增加成本,但这种法律规定的成本投入将换来更大的降低了交易成本的结果,因为出资能力较低的的潜在投资人可以放心跟别人合股成立公司。我认为国内出现的有限公司出现“一股独大”、“大股东欺负小股东”的情况应该得到妥善的处理,才能形成吸收更多的出资能力较低的的潜在投资人,从而抑制上述情况的出现,形成股东状况的好转。否则,只能是一种恶性循环。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同,其股东的转让股权行为并不对公司产生非常大的影响,甚至还要减少潜在出资人对其出资转让的限制带来的时间等成本,从而可以吸引更多的潜在出资人。 4.股份增减要求不同;《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原则上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至于减资,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由上文可知,对有限责任公司原来股东的保护对其公司治理有着重要的作用,而这一点股份有限公司也一样,其增资减资都首要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目的同样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潜在出资人。至于对两种公司形态一样得关注的是,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波斯纳提到过由于有限责任的产生,致使公司向债权人支付更高的利息率,以便使债权人承担的公司违约带来的风险得到全面的补偿。[8]那么,公司减少注册资金带来的风险,必然会产生同样的风险补偿,也就是一种交易成本的增加。那么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以减小交易相对人或其它可能的债权人的交易风险,也即为了减小公司的交易成本。 四、结语及其它 通过以上的粗略对比,与其说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中小企业需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大企业和企业集团需要,不如说是市场竞争中降低交易成本的要求决定了两种不同的公司形态,如此当我们进一步考察市场需要时,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完善此两种公司治理结构。 我认为可以说中国国内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公司形态规定总的来说是符合国际潮流的,但是中国出现了许多不同的情况,这就有必要针对这些实际情况来研究尝试各种解决办法。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必要强化各自的优点,同时加强各自不可避免的先天缺陷。
2023-08-31 01:15:252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要求?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那么我们在填写注册资本时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就跟着企盈小编一起来看看吧。1、工商局是不收注册登记费了。(以往,1000万注册资本要交8000元注册登记费)但是,税务局收税!要按照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交印花税。来,咱算算,注册资本1000万,那就是给税局交5000元。不要以为没实缴税局就不收取了,实际上是,等你想注销,请税局开具清税证明的时候,你不补上这些钱,税局不会开具清税证明。当然,也不建议太小。所谓“一元办公司”更多是理论上的。2、既然是注册资本认缴制,那我认缴个100年,100年后实缴到位,可以吧?法律的确没有明确禁止条款。从法理上来说,认缴期限并不受股东年龄的限制,毕竟股东可以变更,就像愚公移山,子子孙孙,前股东可以转让股权给后股东,那么认缴义务也就自然由后期最新股东承担。但是,过长的认缴期限,超越了股东的自然劳动年龄,明显给人一种皮包公司的感觉。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什么?别人看不见认缴期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面一目了然,认缴实缴情况全部都有哦。3、不实缴就不会被抽查到?所以注册资本写大一点无所谓吗?在认缴期限内,不实缴只是不检查实缴内容,并不是说不会被抽查到。除非是针对实缴进行的定向抽查这一种情况,否则,抽查概率跟是否实缴是没有关系的。反而是,注册资本越大,越可能被重点监控,抽查检查的频率会越高。4、认缴资金虚高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更大!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说创业初期可以暂时缓缴,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例如,公司如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因企业经营不善,而需申请破产清算。如果公司清算后,公司还存在100万的债务无法偿还,此时公司如果注册资金只有50万,那么股东的偿还额度只要偿还50万即可,如果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00万,则需要偿还100万。由此可知,注册资金虚高,而股东自身承受能力不够就会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一句话: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注册资本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不要说什么随便填,成年人的世界,任何选择都是有代价的。
2023-08-31 01:1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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